院内各总支、直属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是我校推动“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一年,为庆祝建党96周年,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院各基层党组织,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有一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学生要求正式党员,无党龄时间限制),均可参加评选。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党员作风扎实,团结教职工意识强,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公共服务性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
3.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向远大、使命感强,立德修身,自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生活、工作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密切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表彰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8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四)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0名(本科生3名,研究生7名)。
三、评选程序
(一)由各总支、直属支部作为推荐单位,对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表彰对象,并将事迹材料报送所隶属党总支。
(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对报送的名单、材料进行审核,经筛选后上报学院党委。
(三)各总支需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所属支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评选,并按推荐次序上报学院党委。
(四)学院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表彰对象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把握好推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到每个典型都能经得起检验。
2.坚持择优评选。评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坚持公开透明,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采取公示形式,广泛接受监督。
3.坚持选学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推进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先进、学先进、创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4.按时上报材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典型的先进经验,严格审核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报送的材料包括评选工作报告(说明评选过程和结果)、推荐表彰对象名单、表彰对象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评选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在6月23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李绪丽,邮箱:435625447@qq.com。
附件:
中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