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高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法治周末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这是教育部第一次针对高校法治工作专门发文,也是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概念。《意见》共提出包括完善高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等10项要求。
强化依法治校
提起高校法治建设,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便是“依法治校”的观念,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纲要发布以来,高校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坦言,实践中仍有一些学校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足,违法决策、任性管理、侵权塞责等现象仍然存在。
此外,在实践中,教育部门发现,不少高校把法治工作简单定位为打官司、审合同等具体法律事务,甚至认为法治工作可有可无、可做可放、可多可少。
但事实上,高等教育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治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破解当前高等学校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因为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推进,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落实,高校内外部环境愈加复杂、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高校办学、管理活动越来越多被纳入司法审查范畴,涉及高校的各类复议、诉讼案件逐年增加,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学校权益成为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
为了强调把法治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把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透露,在2018年,教育部便围绕《意见》起草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围绕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人事管理等11个关键法律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征求了各省级教育部门、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和法学专家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通过。
明确责任定位
《意见》作为教育部第一次针对高校法治工作的专门发文,明确了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
此外,《意见》明确要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要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并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在教育学者熊丙奇看来,明确了“领导”的责任,有利于高校法治工作有效的开展,尤其将其作为考察和考核的重要指标,更能够提高领导层对法治工作开展的重视。
除了明确领导责任外,《意见》还要求高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
“其实当前很多高校都设有负责法治工作的部门,但实际作用各不相同。”北京某高校教导处一位不愿具名的教师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有的类似于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处理校内外纠纷;有的则相当于法律咨询,只是简单地处理一些日常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事务,基本都算不上“主力部门”。
《意见》则明确高校要把法治工作机构定位为学校重要的管理部门,要统筹行使相应职权,重大决策作出前和重要文件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要求建立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熊丙奇认为,《意见》明确了法治工作机构的高定位、职能独立、技能专业的特点,为高校法治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提供了明确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障各高校法治工作机构的发展,《意见》给予了经费保障,要求加强法治工作机构的条件保障和经费保障,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内外兼修”
“法治工作是融入性、贯穿性、经常性的工作,学校办学治校各环节、全过程都要体现法治的要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强调,学校法治工作不只是法治工作机构的事,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都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本部门的法治工作。
除了强调高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意见》也要求依法治校做到“内外兼修”。比如,对内要求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的机制,明确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严格履行程序,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对外,则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减少行政干预,尊重保障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为学校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摘自:《法治日报·法治周末》,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