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问题看这里

发布时间: 2020-10-29 来源: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每逢毕业季,对于党的组织关系转接,应届毕业生在组织关系转接中总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现将网友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的回答,梳理如下,供参考交流。

 

毕业奔东西 组织关系转哪里



问题一:我找到工作了,应该把组织关系转到哪儿呢?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问题二:我工作还没确定,党员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儿呢?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问题三:我在民营小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怎么转接?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依托楼宇、园区、商圈、市场或较大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功能聚焦的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
  现在非公企业、产业园区一般都有党群服务中心,在企业自身没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建议毕业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便于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

 问题四:我现在工作变动较大,居住地也不稳定,党员组织关系又该怎么转接呢?

  答: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户口所在地,在工作变动期间,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在与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同时,积极主动就近参与社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党组织活动,过好多重组织生活。待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时,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

  问题五:我要去国外留学,那我的组织关系应该怎么转?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问题六:我考上研究生了,党员组织关系怎么办啊?

  答:高等院校之间组织关系的转移:隶属于同省(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管理的,一般通过省(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可以直接进行网上接转,通常操作步骤是:院系内填写转接确认表—院系初审—高校党委复审—网上提交转接申请;部份省隶属于地方管理的高校,需要通过所属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二次转接,但都会填写转接确认表。

关系转接中 以下情况怎么办


  问题七:跨省组织关系转移,如在A省读的大学,现在想转回B省老家居委会或老家工作单位怎么办?

  答:跨省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先确认你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
  一般工作单位为中央单位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接收单位为省直单位的,介绍信抬头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接收单位为市以下单位或地区的,介绍信抬头写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二是想跨省转回户口所在地,需要开具纸质三联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转入区县级党委组织部(中共***县委组织部),再由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划转,转入镇、街道或社区党支部。
  注:因为党员信息系统并未全国联网,跨省转接,需要在原高校党委开具纸质介绍信至目标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接收后,需要再将回执交回高校党委备案。

 问题八:省内组织关系直转是不是方便些?

  答: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通网上转接组织关系,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接转。以重庆市为例:重庆本地人,在重庆读大学,后转入重庆某区(县)政府单位、私立单位时,毕业生党员在确认目标党组织名称后,填写转接确认表,再由高校党建工作人员在七一网平台进行转接,无需填写介绍信,逐级审批后即可直接进行网上转出与接收,正式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由邮政机要寄送到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问题九:居住地、户口所在地、高校党组织,都不愿意接收我的组织关系,我怎么处理呢?

  答: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明确: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组织关系转接中,需要本人确认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目的地党组织,再查看党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条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问题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有效期是多久,逾期未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怎么办?

  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差异,请以介绍信上写明的期限为准,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高校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问题十一: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哪里方便转正?转入新支部后,转正问题会受影响吗,现支部不了解我怎么办?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毕业党组织关系转接时,需将本人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交到转入地党组织。无论是转入户口所在地、常驻地还是用人单位党组织,只要预备党员本人按时交纳党费、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定时提交思想汇报、转正申请等,都不会影响按期转正。
  同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也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此,组织关系转接后,当地党组织如果需要一定考察期,出现推迟转正半年的情况也不要太担心。


 

关系转接后 这些问题要重视


  问题十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及时转接,可能有什么影响?

  答:不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出现过期、改派、遗失、抬头单位错误等情况时,可申请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接转,一定要重视!

  问题十三:怎么查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否成功?

  答:转入党组织关系后,可在转入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人员(党委或支部专门负责党的各项工作的人员)处进行查询,各省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平台上可以查看党员具体转接记录,每个单位均有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跨省转接完成后,需要转入地党组织工作人员将收到的三联介绍信党员信息录入到系统。只要组织关系转接正常,手续完善,都是能够转接成功的。

 问题十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会有什么影响?

  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一定要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问题十五: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在有问题时能找哪些人进行询问呢?

  答:毕业生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越到问题,可向以下人员进行询问:
  1.向所在院系党建工作人员咨询事项: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时间、确认信息表填写、省内外如何转接等有关要求(通常是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党员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
  2.向用人单位组织部门负责人员咨询:用人单位有无党组织、单位党组织全称、能否转接党组织关系、单位接收党组织关系流程、单位所在园区或街道能否转入、集团或上级部门能否接收组织关系。
  3.向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咨询:居住地街道能否转入,转入前后工作要求(注意:是本人居住地,需要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
  4.向人才交流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咨询: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能否转入组织关系,私营小单位、互联网科技类公司所在园区有无党群服务中心,能否转入组织关系,具体转接流程。(例:重庆市所有互联网产业园、广告产业园、龙兴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均可以转入党组织关系)。
  5.向户口所在地党支部工作人员咨询:户口所在地党支部名称,户口所在地接收条件与流程。
  更多问题,可访问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栏目(http://wenda.12371.cn/)进行查询或提问。

 参考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改)
http://www.12371.cn/special/zggcdzc/zggcdzcqw/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http://www.12371.cn/special/dyjygztl/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5.《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
http://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6.《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http://www.12371.cn/2019/05/09/ARTI1557331319587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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