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51年欧洲12国在巴黎召开国际卫生会议商讨应对霍乱算起,国际卫生合作已有近170年的历史。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使得世界各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状况总体上得以大幅改善,但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长期存在,新发和复发传染病仍考验着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立足战胜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在推动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展现出了自己的作为,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也在提高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形成了自己的引领。
疫情防控中尽责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中国作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积极防控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立足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加大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国际技术合作交流力度,面向人类展现出积极的中国作为。
在国际层面,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国际行动和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多边治理体系。加强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是与世卫组织等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合作,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高标准履行对全球卫生及安全的承诺和世卫组织提出的各项倡议。迅速与世卫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分享病毒基因序列信息以及核酸检测引物和探针序列,积极参与包括世卫组织在内的国际卫生组织推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战略防范和应对计划”。习近平主席会见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支持世卫组织派出的专家组赴武汉市实地考察,发布《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并向世卫组织捐款2000万美元。中方及时向国际社会提供多语种中国疫情防控和诊疗技术指南更新版。在地区层面,与欧盟、非盟、加共体、上合组织、南太岛国、中东欧国家等交流疫情防控和诊疗经验。在老挝举行中国—东盟关于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会议。在双边层面,习近平主席与多个国家领导人通话,介绍中国防疫举措与成效,发出中国“战疫必胜”的时代最强音。中国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防疫物资援助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同时,加强与涉及卫生领域的基金会、跨国公司、专业协会等的合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向国际社会分享有关疫情防控的多份技术文件。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疾控中心等派出专家组赴有关国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疗等方面交流。中方与国外专业机构就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联合科研攻关,向欧洲呼吸学会介绍中国救治经验。习近平主席给比尔�盖茨回信,感谢盖茨基金会支持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抗疫国际人道援助基金”,筹募资金物资,驰援受疫情影响较严重国家。中国地方政府、民间机构、友好团体等也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各种形式的捐赠,这在积极推动全球疫情治理的同时也有力回击对中国抗疫努力的各种恶意攻击、污蔑抹黑,消解了疫情恐慌,为全球防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与国际环境。
疫情防控中参与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中国贡献
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做好中国国内疫情防控工作本身就是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重大贡献。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采取“封城”、停工等全面、严格、彻底的防控举措,全国军地的医务人员和各界人士用奉献和牺牲投入防控工作。同时,加快科研攻关,及时客观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此外,还对外国公民执行了无差别防控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必要保障和协助。经过艰苦努力,遏制了疫情扩散蔓延,减轻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参与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中作出了杰出的中国贡献。
首先,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提供了信心与经验。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其起源、传播、演变以及对这一新发传染性疾病的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都缺乏足够的知识。中国通过阻断各种可能的传染源,使用数字技术等手段,查找病患、追踪接触者,培训卫生工作者,全力保障医疗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科学的诊疗办法,大大降低了境内新冠病毒疫情死亡率。这证明了新冠病毒可防可控、新冠肺炎可救可治,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做好疫情防控准备赢得了宝贵时间、提振了信心、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
其次,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更新了理念与机制。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践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倡导树立“大健康观”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面对作为非传统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在全球化背景下带来的诸多挑战,国际社会必须凝聚共识、团结合作而非相互攻击指责,消除种族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等偏见,防范反全球化的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支持以联合国和世卫组织为核心的国际公共卫生多边治理体系,以共同的目标、利益、责任和行动,参与其中。中国高度重视落实以健康等为核心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把“防治重大疾病、全方位积极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载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作为健康中国战略的支撑与保障。
疫情防控中提升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中国引领
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中国积极地把自己的认识和经验及时转化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推动,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全面提高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治理能力提供鲜明的中国引领。
第一,将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加强生命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战略物资保障和战略储备能力,完善出入境管理、检验检疫技术,建立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高端智库及其交流机制,推广“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
第二,完善卫生外交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国家安全利益。完善国内环境与卫生领域的治理,总结疫情外交经验并形成制度性成果,提升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在国际议程中的位置。继续在联合国和世卫组织框架下,以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国际卫生与安全合作,在“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实施中与欧盟等地区和国际组织强化技术交流,运用好与各地区组织和相关国家的现有国际联系机制,并创新南南合作模式,特别是与陆上和海上邻国以及主要贸易合作伙伴,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专项协作,为国际社会供给更多更好的诸如对话合作平台、倡议等公共卫生服务产品。
第三,推动优化中国全球公共卫生战略。推动落实好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摆在国家战略体系重要位置,制定和实施传染病防治规划,完善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的事项。巩固好应对疫情展示的积极国际形象,增强在公共卫生安全治理领域综合性和专门性的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应急卫生救援中注重本土性知识作用的发挥,培育中国的跨国医药公司、基金会、慈善机构、商业协会、专业学会参与全球卫生安全治理。培养和储备基于自身卫生发展经验的集研究、项目开发和管理、医护实践和操作一体化并通晓国际规则、精通谈判和沟通技巧的复合型人才,服务于中国全球公共卫生力量布局。实现与中国贡献度、缴纳会费相适应的中国籍职员在国际卫生组织的任职数量、任职级别,特别是支持在应急、药品食品安全、卫生政策和体制、决策咨询等关键岗位上的任职,深化国际卫生组织相关改革。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