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本科学生:
根据《暨南大学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暨教〔2008〕70号)及《暨南大学本科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暨教〔2010〕39号)相关规定,学校将于下学期继续开办双学位(辅修)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 2014、2015级在校本科学生,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且学有余力的基础上均可报名(须同时符合开班单位有关要求,见附件1)。
2.每位学生限选报一个专业,切勿同时向多个单位提交修读申请。否则,上交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24日,请有意向修读的学生到指定地点报名(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流程:填写双学位(辅修)申请表(附件2)、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到所在院系审核签字→到开班单位指定地点报名→开班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初审名单→教务处审核→缴费→上课。
3.学费标准:双学位(辅修)学费根据当年主修专业学费标准而定,双学位(辅修)学费分两学年缴纳。(学生在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修读的,已缴纳的双学位(辅修)学费原则上不予退费。)
具体缴费时间以学校财务处通知为准。2016年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类别 |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及内地学生 | 华人、外籍学生 |
双学位(辅修)学费 | 双学位(辅修)学费 |
文学、经济、法学、管理类专业 | 3420元/学年 | 14250元/学年 |
理、工、外语类专业 | 3870元/学年 | 16500元/学年 |
三、其他
双学位(辅修)开班单位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于7月4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附件3)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行政办公楼129室),并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信息管理—双学位(辅修)管理—双学位(辅修)申请)提交拟录取学生的修读申请。
附件:1.2016年双学位(辅修)开班情况及报名要求
2.双学位(辅修)修读申请表(本科学生)
3.2016年双学位(辅修)班初审合格名单
教 务 处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