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9 来源: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暨教通〔2016〕21 号

各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5〕25号)和《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现启动2015—2016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转专业范围包括2014、2015级内、外招本科学生,其中内招生依据《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5〕25号),外招生沿用《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二、申请

(一) 学生须认真查看《2015—2016学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附件1),了解各学院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等,并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相关环节的考核工作。

(二)学生须在4月26日—5月6日下午5点前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必需的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教科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如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并退回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申请一旦退回,不能重新补提交材料,转专业申请无效。

1. 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10%(不含)—30%(含)之间的内招学生,申请跨校区转专业;

2. 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30%的内招学生,申请转专业;

3. 外招学生申请跨校区转专业。

(四)学生须确保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不能填报多个专业。转专业申请提交后不能撤销,转专业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必须在新学期到新专业注册学习,不能留在原专业学习或申请转回原专业。

 

三、审核和考核

(一)转出阶段

1.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资格(详见附件4《转专业基本资格审核要点》),在《转专业申请表》填写转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意见。  

2.学院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汇总表(2015—2016学年)》(附件5),把《转专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在5月10日下午5点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转入阶段

1.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基本资格进行复审(详见附件4《转专业基本资格审核要点》带*标记的审核项目),汇总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至《申请转专业学生获得学院组织考核资格名单(2015—2016学年)》(另行发放),在5月23日下午5点前报教务处。

2. 学生须在5月26日登陆教务处网页查看教务处公布的获得学院组织考核资格名单,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如不参加考核,视作放弃转专业申请。

3.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在《转专业申请表》填写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意见,并完成《2015—2016学年学院考核结果汇总表》(另行发放),连同所有转专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在6月8日下午5点前报教务处。

 

四、结果公布

(一)6月中旬,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二)6月下旬,学校对初步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请时间之外,不接受任何转专业申请。学生须主动登陆教务处网页查看转专业相关通知,如错过申请和考核时间,学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二)本次外招生转专业不含四海书院学生。

(三)各学院应及时解答学生在转专业方面的问题,接受学生关于转入专业情况、接收基本条件等方面的咨询。《2015—2016学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所有内容均由各学院提供,由各学院负责解释。

(四)《转专业申请表》中所有的签名,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

 

附件:1.《2015—2016学年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2.《转专业申请表(内招生)》

          3.《转专业申请表(外招生)》

          4.《转专业基本资格审核要点》

           5.《转专业申请汇总表(2015—2016学年)》

      6. 《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5〕25号)

 

 

教务处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