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6〕13 号
各学院(部):
按照《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16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方案》,做好选拔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 此次选拔培养对象为2014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部)申报名额为各学院(部)目前全日制2014级本科生人数的1%(国家基地班、省级以上名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的比例为1.5%,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三、选拔条件
(一) 素质高,能力强,身心健康,富有求知、探索精神,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8(理工医类)或4.0(文经管类)。
(二)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驱动下,本科优异学生培养要顺应新时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对确有科研学术专长或创新创业潜质的学生,可不受学分绩点限制。
四、选拔程序
(一) 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 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和面试,在学校规定的名额之内,选出拟培养对象名单并在学院(部)内公示后报教务处;
(三) 教务处组织复核、面试,确定名单并公示;
(四) 教务处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五、请各学院(部)于4月22日下午5点前将选拔公示后的拟培养优异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并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行政办公楼214室,联系人:程珮,电话:85220034,E-mail:ojwsjk@jnu.edu.cn)。
附件:
1.《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
2. 2016年度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申请表
3. 2016年度暨南大学学院(部)本科优异学生拟培养名单汇总表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