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改革28条

发布时间: 2016-01-14 来源: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精神,加快推进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经研究,现制定以下改革措施(简称“高改28条”):

一、创新引人用人机制。建立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学者、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分层次、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实施“暨南精英师资计划”,制定和完善“暨南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暨南杰出青年学者支持计划”与“暨南卓越学者支持计划”,构建分层次、分阶段和全覆盖的师资培养体系。

二、实施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在教学科研队伍中,设置教研型、教学型、研究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四个不同岗位系列。同时将全校学科分为理科、工科、医科、人文社科、经管学科、语言学科和艺术体育学科七大类别。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不同学科类别制定不同的职称晋升条件和岗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导向,职称晋升实行有限次申报,将主持国家级项目和具有出国进修经历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建立教师联合聘用制度,鼓励教师资源在全校范围内充分共享。

三、实施教师准聘长聘制度。教师聘任岗位分为准聘和长聘两种,所有中级岗位均是准聘岗位,所有教授(研究员)岗位均是长聘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既有准聘岗位,又有长聘岗位。新进教师实行非升即走,准聘期一般不超过6年,聘期届满时如果没有获得长聘岗位,原则上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对于在岗在编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实行长聘,中级职称的教师在3个聘期未能晋升副高职称的实行非升即转。建立“准聘—长聘—低聘—转岗—退出”的梯度流动机制。

四、实施多元收入分配制度。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职务职级工资等并存的收入分配体系。淡化定量考核,严格聘期考核,探索建立“标准薪酬+绩效奖励”的收入分配模式。推行高层次人才“结构化协议工资”制度,使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现有教师可以通过申请和评审进入协议工资制管理范畴。运用多种激励方式,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保证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合理稳定的收入比例。

五、建立“人才特区制度”。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和团队设立“人才特区”。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整合资源、个性化管理”的原则,改革“人才特区”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探索“三制四化”的新机制,即院(所)长负责制、岗位聘任制、待遇协议制,评价科学化、人员流动化、资源倾斜化、考核团队化,充分调动人才和团队的积极性。

六、加强海外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外教职称评定与薪酬福利体系改革方案,完善外教招聘模式、薪酬体系、职称评审以及效益评估等,实现分层聘任与管理,给予学院在外教聘用方面更多自主权;加快建设高端引智基地,推出校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培育项目,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组建高水平的国际合作科研团队。

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完善以专业为基础的专业教研室管理机制,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研室的教学创新活动。实施“新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训练营计划”,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创设专任教师最低教学工作量制度,制定教学绩效工作量分配方案,完善教育教学激励体系,确保职称评审、绩效工作量分配向本科教学倾斜。

八、推进六类课堂协同培养。深化第一课堂内涵建设,以目标为导向设计和优化课程的各个环节,在教学内容、方法上明确课程培养目标并细化学习成效,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设新生研讨课、学术前沿课程等。加强第二课堂的规范化、课程化改革,统筹推进创意、创新、创业等“三创”实践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大力推动第一、二课堂与实践实习“课堂”、海外研修“课堂”、网络在线“课堂”和校园文化“课堂”等课堂的协同培养,增强六类不同课堂的整体兼容性,提升培养成效。

九、创设专业发展与预警机制。凝炼专业标志性课程,综合考虑招生、就业、课程、专业满意度等因素,创设本科专业预警指标体系,推行专业预警制度。结合专业方向的灵活性,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并加强专业国际认证。

十、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开设跨学科交叉课程,将多维创新元素融入专业课程,引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训练。通过提供专门场地和专项经费,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孵化与运营,持续推动“暨南创新梦工厂”项目;探索多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立项形式支持学院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建立联合培养、协同育人机制。

十一、打造人才培养国际化平台。设立学生跨境交流专项基金,支持各学院、学科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学生交流项目。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国际交流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科学创新计划和创业、实习项目,鼓励学生参与跨国机构、国际组织等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的交流项目。

十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立德树人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管理服务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构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利用新媒体等手段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构建以“企业号”微信平台为主导的学生工作网络新平台,提升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改革本科学生奖助学金激励机制。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术创新为价值导向,对现有奖助学金体系进行全面改革。突出重点,强化个性发展激励,大幅提高单项奖所占比例;规范学生自荐与答辩、学院审核、学校核准与公示等流程,建立公开公正的奖助学金评审机制。

十四、打造港澳台侨学生“千百十育人工程”。分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推进港澳台侨学生文化考察、研习营和联谊会及特色专项工作,构建内涵丰富、结构科学的港澳台侨学生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生领袖成长计划,科学规划和开发领导力教育课程和实践环节;重视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力,推进学生学习与发展创新项目,提升港澳台侨学生培养质量。

十五、推进以学位点自治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以学位点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核心的长效机制,使学位点相对自主地行使招生指标分配、生源选拔、培养过程组织实施、导师队伍建设、毕业与学位授予审核等权力。

十六、实施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以资源配置为杠杆,推动学位点自主优化招生结构。当年招收在职博士生占博士生招生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支持学位点自主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开展硕博贯通式培养,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十七、实施学位点动态调整。根据学科评估、导师队伍、科研产出、培养质量等要素,动态调整20%左右的博士学位授权点,优化学位授权体系。

十八、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综合国家级项目、高水平论文、培养质量等要素,提高博导遴选标准和招生岗位审核条件,完善导师权责机制。

十九、深化博士后工作改革。以提升博士后科技创新水平为目标,完善博士后工作体系。实行“三层级绩效工资制”, 三层级分别为13万元/年、18万元/年、28万元/年。加强对博士后、合作导师、流动站三方的激励。在站年限由“两年制”改为“三年制”。出国(境)访学资助由3~6个月改为3~18个月。青年博士来校工作,可按意愿先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优先留校工作。

二十、构建学科交叉研究机制。改革现有的科研组织形式,组建若干跨院系、跨文理的交叉学科研究机构(团队),在人员聘用、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方面赋予机构(团队)负责人充分的自主权。

二十一、实施国家基金提升计划。建立国家自科和社科项目奖励与督促结合机制,将承担国家自科和社科项目数量作为学校科研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改变配套经费使用模式,扩大奖励经费在配套经费中的比例,在部分配套经费中奖励经费将占一半。

二十二、实施工科振兴计划。组建工业研究院,将其定位为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特区,充分赋予其人事、项目遴选、研究生招生、职称评审等自主权,重点在智能工业机器人、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3D打印材料及技术等领域,引进和组建若干高水平科研团队,快速提升学校在工科领域争取国家、地方资源的能力,并为学校地方研究院建设遴选和孵化产业化项目。

二十三、构建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学校投入自有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组建战略性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学校的重大科研成果。组建技术转移中心,统筹管理学校的技术转移工作,通过正面激励,保证教师专注原始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加大项目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或股权分配比例拟定为:项目组团队85%、学院10%、学校5%。设立地方研究总院,统筹规划与管理学校与地方的合作。

二十四、完善学术评价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社会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实行同行评价和职务聘任代表作制度,改变过度指标化的学术评价方式,更加注重原创水平、学术品位、同行认可和业界影响,引导科学研究从重视数量走向重视质量和贡献。根据科研成果的性质建立分类评价机制,更加侧重对基础类研究成果的理论独创性和学术前沿性的评价,对应用类研究成果的技术突破性和行业贡献度的评价,对咨询类研究成果的决策支撑性和社会影响力的评价。

二十五、构建两大公共实验平台。实行“统管共用”,构建校级公共实验平台,将分析测试中心建成通用型、覆盖多学科的贵重分析测试仪器共享平台,将实验动物中心建成高端动物实验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专管共用”,构建学科群仪器设备公共平台,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助力学科群抱团发展。

二十六、建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评价机制。对单价30万元以上统一加入学校共享平台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绩效管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设立共享绩效基金,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二十七、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与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务清单”制度,厘清领导班子及成员岗位职责,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照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指标性目标与时间要求,强化对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管理。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领导班子予以重奖,对考核排名后10%的领导班子第一年警示整改,对整改后第二年考核仍然排名后10%的领导班子进行动态调整。

二十八、探索试行职员制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积极探索试行职员制,畅通党政管理干部职业发展通道。采取挂职锻炼、院长助理、国内调研、海内外培训等方式,提升中青年管理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实施轮岗交流,积极探索“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左能右”的干部流转机制。加强校部机关干部的院系工作经验,鼓励学校机关部处不直接招收应届毕业生,逐步从学院现有行政人员中选拔;同时,建立机关科级干部的定期轮岗交流机制,逐步实行机关部门间、机关与学院间、校区间干部的定期轮岗交流。